本文转自【广西高院】;
本想美滋滋地吃一碗螺蛳粉
谁曾想却在店里滑倒
又碰倒沸水被烫伤
连续住院57天
粉店却推责拒赔偿
邓某这碗粉吃得太“糟心”
近日
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判决生效。
顾客凌晨在粉店被烫伤
索赔14万
事发当日凌晨,邓某在南宁市武鸣区的某家螺蛳粉店吃粉。期间,邓某想要借用洗手间,在经过一楼通往二楼的过道时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到,又打翻了在过道内摆放的一个锅炉,滚烫的热水直接洒在邓某身上。
简单擦拭后,粉店老板将邓某送到了医院,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。
经医院诊断,邓某身体多处部位有不同程度的烫伤,其中至少有一处三度烫伤。